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瞭(le)《鄉村全面振興規(guī)劃(huà)(2024—2027年)》,並(bìng)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農業品牌是推動農業現代化文明的基石。農業現代化除瞭(le)科技和生産力的現代化外,也包括農業文明的現代化,其中一個重要标志就是農業品牌的塑造。農業品牌是推動區域特色化農業、精緻農業、文化農業的承載,是農業從量到質的轉變(biàn),是農業從粗放型到精細化的路徑和成果,是農業從物質文明到精神文明的産業升級。
農業品牌是推動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形式。鄉村品牌和特色農業的建設對於(yú)鄉村特産經濟、鄉村文旅經濟發展,對於(yú)帶動鄉村特色物産進城,城市居民到鄉村的旅遊和消費,都有著(zhe)重要的承載作用。農業品牌對於(yú)城鄉物産交流、文化交流、人民物質文化生活融合、傳統習俗的傳承都有著(zhe)重要的帶動作用。
農業品牌對於(yú)促進農民增收起到關鍵性作用。農業品牌幫(bāng)助農産品取得更高的收益獲得應有的附加價值,解決農産品增産不增收的問題。農業品牌推動農文旅的發展,推進農民收入的多元化,推動農民收入在各季節的平衡穩定性和收入的持續性,促進農村消費。
農業品牌繁榮鄉村文化,培育新時代文明鄉風。農業品牌、鄉村品牌本身就是鄉村文化的個性化體現,尤其是鄉村品牌建設,對於(yú)鄉村基礎(chǔ)建設現代化、鄉村環境美化、鄉村生态優化起到直接的提升作用,對於(yú)農民自信心、自尊心和文化意識也起到同步提升的作用,對於(yú)鄉村人才的培養和高素質人才的回鄉具有極大的吸引作用,對於(yú)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增進農民福祉都有現實意義。
期待農業品牌、鄉村品牌對鄉村全面振興不斷(duàn)發揮強大的推動(dòng)作用。

主要内容如下:
《鄉村全面振興規(guī)劃(huà)(2024—2027年)》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dǎng)中央著(zhe)眼黨(dǎng)和國家事業全局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新征程“三農”工作的總抓手。爲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yú)“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zhe)力推動高質量發展,錨定建設農業強國目标,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確保農村人口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緻貧爲底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以提升鄉村産業發展水平、提升鄉村建設水平、提升鄉村治理水平爲重點,強化科技和改革雙輪驅動,強化農民增收舉措,紮實推進鄉村産業、人才、文化、生态、組織“五個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強支撐。
工作中要做到: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堅持循序漸進、久久爲功。要充分調動億萬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一件事情接著(zhe)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zhe)一年幹,積小勝爲大成。要統籌不同區域,合理確(què)定階段性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尊重客觀規律,不超越發展階段,不提脫離實際的目标;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縮小城鄉差别,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态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實現鄉村全面提升。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鄉村全面振興取得實質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邁上新台階。國家糧食安全根基更加穩固,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穩步提升,確(què)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鄉村産業更加興旺,實現鄉村産業全鏈條升級;鄉村更加生态宜居,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更加完備,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不斷提升;鄉風文明持續提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傳承發展,農民綜合素質全面提高;鄉村治理更加有效,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農民生活更加美好、收入水平持續提高,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bāng)扶制度基本建立。東部發達地區、中西部具備條件的大中城市郊區鄉村率先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到2035年,鄉村全面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現代化基本實現,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
二、優化城鄉發(fā)展格局,分類有序推進(jìn)鄉村全面振興
(一)統籌優化城鄉發展布局。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适宜性評價爲基礎,優化農業、生态和城鎮空間。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态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等主要控制線,科學編制實施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強化耕地保護,堅決整治亂占、破壞耕地等違法行爲,嚴格落實省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有序恢複耕地,逐步補足耕地保護任務缺口。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完善補充耕地質量驗收機制,實施耕地有機質提升行動,確(què)保耕地數量有保障、質量有提升。健全保障耕地用於(yú)種植基本農作物管理體系,繪制全國耕地種植用途“一張圖”。優化鄉村功能和空間布局,充分發揮鄉村在保障農産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态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加強以“七區二十三帶”爲主體的農産品主産區建設,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産業帶。築牢“三區四帶”生态安全屏障。保留鄉村景觀特色,赓續農耕文明。
(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實施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完善“人地錢挂鈎”政策,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的辦(bàn)法。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動人才、技術等要素規範有序向鄉村流動。率先在縣域内破除城鄉二元結構,一體推進城鎮和鄉村規劃、建設和治理,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支持中西部農産(chǎn)品主産(chǎn)區縣城建設。把鄉鎮建成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鄉村經濟中心。推動縣域産(chǎn)業協同發展,以現代種養業和農産(chǎn)品加工業爲基礎,構建以縣城爲樞紐、以小城鎮爲節點的縣域經濟體系。發揮各類産(chǎn)業園區帶動作用,引導縣域産(chǎn)業集聚發展。
(三)分類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細化村莊分類标準,科學確(què)定發展目标。集聚提升類村莊重點強化産業發展,改造提升基礎設施;城郊融合類村莊重點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特色保護類村莊重點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環境;搬遷撤並(bìng)類村莊有序實施搬遷撤並(bìng),解決好民生保障、就業增收和生态保護等問題。短期内難以判斷的村莊,留足觀察和論證時間,重點保障基本民生需要。
(四)銜接推進脫貧地區全面振興。過渡期内保持主要幫(bāng)扶政策總體穩定,抓好防止返貧監測,落實幫(bāng)扶措施,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貧緻貧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緻貧的底線。加快補(bǔ)齊脫貧地區農村基礎設施短闆,優先布局産業發展所需配套設施。推進脫貧地區幫(bāng)扶産業高質量發展,構建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幫(bāng)扶産業體系,大力發展特色産業,推進消費幫(bāng)扶,完善脫貧群衆參與産業發展和分享收益機制。深化東西部協作、定點幫(bāng)扶。推進攜手促振興行動,鼓勵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到脫貧地區共興産業。推動幫(bāng)扶政策體系向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轉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bāng)扶制度,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口,落實産業就業等開發式幫(bāng)扶措施;對缺乏勞動能力、無法通過産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完善相關社會救助政策。健全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産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縣域振興發展的支持力度,創新幫(bāng)扶協作機制。
三、加快現代農(nóng)業建設,全方位夯實糧(liáng)食安全根基
(五)提高糧食和重要農産品供給保障水平。把確(què)保國家糧食安全作爲現代農業建設的首要任務,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堅持穩面積、增單産兩手發力,確(què)保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7.5億畝左右、谷物面積14.5億畝左右。組織實施新一輪千億斤糧食産能提升行動,大力實施糧食單産提升工程,推動糧食産能穩步邁上1.4萬億斤台階。深入實施國家大豆和油料産能提升工程,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農林牧漁並(bìng)舉,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落實棉花目标價格政策,加強糖料、天然橡膠基地建設。健全市場監測預警體系,統籌做好糧食市場化收購和政策性收儲,完善儲備體系和制度建設,推進全鏈條節約減損,優化生豬、棉花、食糖市場調控機制,加強應急保供能力建設。
(六)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加大高标準農田建設投入力度,推動逐步把具備(bèi)條件的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高标準農田,提高建設标準和質量,完善建設、驗收、管護機制,支持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參與建設管護。探索耕地地力保護補(bǔ)貼發放與耕地保護責任落實相挂鈎。深入實施國家黑土地保護工程,加快灌區建設改造。發展現代設施農業,推進設施種養業建設,完善烘幹、物流等設施。加強農業生産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加強農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防控,實施動植物保護工程,健全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和動物防疫體系。
(七)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bèi)支撐。優化科技創新體系,穩定支持基礎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科研機構,建立健全科技創新分類評價制度。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強原創性研究;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強化技術集成應用;完善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加快種業振興,建設種質資源保存鑒定等設施平台;加快核心種源技術攻關,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培育大型種業企業。實施農機裝備(bèi)補(bǔ)短闆行動,加快大型高端智能農機和丘陵山區适用小型機械等農機裝備(bèi)和關鍵核心零部件研發應用;大力發展智慧農業;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bǔ)貼政策。
(八)加大糧食生産(chǎn)支持力度。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完善糧食生産(chǎn)補(bǔ)貼,落實最低收購價政策,健全農資保供穩價應對機制,落實糧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實施差異化保費補(bǔ)貼政策,加大對産(chǎn)糧大縣的支持力度。完善糧食主産(chǎn)區利益補(bǔ)償機制,強化對糧食主産(chǎn)區的支持,合理安排産(chǎn)糧大縣獎勵資金規模,實施産(chǎn)糧大縣公共服務能力提升行動,統籌建立糧食産(chǎn)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bǔ)償機制,建立健全穩定的協作關系。
四、推動鄉村産(chǎn)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農民收入增長(zhǎng)
(九)構建現代鄉村産(chǎn)業體系。培育現代鄉村産(chǎn)業,做好“土特産(chǎn)”文章,發展鄉村種養業、加工流通業、休閑旅遊業、鄉村服務業。以農産(chǎn)品主産(chǎn)區和特色農産(chǎn)品優勢區爲重點(diǎn),打造現代鄉村産(chǎn)業走廊,實施農業品牌精品培育計劃。優化産(chǎn)業鏈組織方式,培育農業産(chǎn)業化龍頭企業,支持企業協同共建産(chǎn)業鏈供應鏈。建強産(chǎn)業發展載體,支持縣域農村産(chǎn)業融合發展項目建設,發展優勢特色産(chǎn)業集群。
(十)深化農村一二三産(chǎn)業融合發展。實施農産(chǎn)品加工業提升行動,支持主産(chǎn)區建設加工産(chǎn)業園。完善流通骨幹網絡,改造提升批發市場,布局建設城郊大倉(cāng)基地,實施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工程。有序發展農事體驗等新業态,探索現代農業、休閑旅遊、田園社區融合發展方式。
(十一)強化農民增收舉措。落實農民工穩崗就業政策和權益保障機制,加強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支持返鄉入鄉創(chuàng)業,加大以工代赈項目實施力度。完善産(chǎn)業鏈利益聯結機制,發展農業産(chǎn)業化聯合體,引導企業與小農戶加強利益聯結,推動增值收益分配向農戶傾斜。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相關扶持政策同帶動農戶增收挂鈎。
(十二)全面促進農村消費。推進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健全電子商務和物流服務體系,建設縣域集採(cǎi)集配中心,推動客貨郵融合發展,加快消費擴容。加大面向農村的産(chǎn)品創新和營銷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家電等下鄉,深入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鼓勵信息消費,推進消費升級。發展農村生活服務業,實施農村消費市場淨化行動,完善消費配套設施。
五、大力培養鄉(xiāng)村人才,吸引各類(lèi)人才投身鄉(xiāng)村全面振興
(十三)壯大鄉村人才隊伍。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育計劃和鄉村産(chǎn)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加強對青年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指導,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培訓計劃。鼓勵和引導青年入鄉發展和就業創業,加強農業農村科技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培養,通過科技小院等形式,推動涉農教育與生産(chǎn)實踐緊密結合。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培養農技推廣人才,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鄉村公共服務和治理人才隊伍,實施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劃和人才支撐(chēng)項目,開展全科醫生特崗計劃、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等,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加強農村法律人才和兒童服務人才培養。
(十四)完善鄉村人才培養體系。健全涉農高等教育體系,優化提升職業教育,鼓勵符合條件的村幹部、農民等報(bào)考高職院校,繼續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育計劃。健全涉農培訓體系,統籌(chóu)各類培訓資源,實行按需培訓。強化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強農村數字人才、電商人才培育。
(十五)健全鄉村人才保障機制。建立人才定期服務鄉村制度,支持返鄉人員、退役軍人、退休專家等投身鄉村全面振興,健全縣域人才統籌使用制度,推動科技、醫療、教育幹部人才“組團式”幫(bāng)扶,實施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建立健全鄉村人才分級分類評價體系,引導各地實行職稱(chēng)評審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激勵各類人才投身鄉村,做好返鄉入鄉人才服務保障工作,将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就業人員納入涉農培訓範圍。
六、繁榮(róng)鄉村文化,培育新時代文明鄉風(fēng)
(十六)提升鄉村精神風貌。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廣泛開展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宣傳教育,深入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傳教育活動。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實施文明鄉風建設工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引領,加強文明培育、文明實踐、文明創建工作。做好普法、科普工作,反對封建迷信。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深化誠信缺失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強化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持續推進移風易俗,弘揚良好鄉風家風民風,引導村民遵規守約,紮實開展高額彩禮、大操大辦(bàn)、散埋亂葬等突出問題治理,完善婚事新辦(bàn)、喪事簡辦(bàn)、孝老愛(ài)親等約束性規範和倡導性标準。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推進農村殡葬改革,培育現代文明殡葬新風。
(十七)重塑鄉村文化生态。優化文化服務和文化産(chǎn)品供給機制,深入開展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健全城鄉“結對子、種文化”常态化機制,推進鄉村文化志願服務,開展具有農耕農趣農味的群衆性文化體育活動。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céng)機制,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探索建立群衆文藝團隊培育引導機制,開展鄉村文化指導員相關工作,推動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聯動高效運轉,推進農家書屋改革創新。
(十八)增強鄉村文化影響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強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産(chǎn)保護利用,實施傳統工藝振興工程,開展古樹名木複壯及古樹群保護。推進中國傳統節日振興,辦(bàn)好中國農民豐收節。培育壯大鄉村文化産(chǎn)業,實施文化産(chǎn)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鄉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提升鄉村旅遊質量效益,加快數字賦能鄉村文化産(chǎn)業。
七、深入推進(jìn)鄉村生态文明建設,加快發(fā)展方式綠色轉型
(十九)加快農業綠色低碳發展。推廣綠色生産技術,鼓勵測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機肥,降低經濟作物化肥施用強度,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與統防統治融合,發展節水旱作農業。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發展生态循環農業,推行農業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加強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監測評估。穩步推進農業減排固碳,推廣免耕少耕播種技術,降低農業甲烷和畜禽養殖臭氣排放,加快老舊農機報(bào)廢更新和綠色技術裝備(bèi)應用,開展農業減排固碳技術攻關。
(二十)改善鄉村生态環境。推進耕地草原森林河湖休養生息,完善耕地輪作休耕、草原保護等制度,實行天然林保護與公益林並(bìng)軌管理,開展重點河湖治理修複。實施重要生态系統保護和修複重大工程,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态工程建設,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加強外來物種入侵防控,深入實施長江十年禁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開展生态環境突出問題治理,推進河湖庫“清四亂”,保護和修複小微濕地,推進地下水超採(cǎi)、水土流失、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建立農村生态環境監測評價制度。
(二十一)完善生态産品價值實現機制。落實自然資源資産權益,健全調查監測(cè)評價體系,開展生态産品總值核算,健全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交易機制。完善生态保護補(bǔ)償制度,推進生态綜合補(bǔ)償,健全橫向生态保護補(bǔ)償機制,推進生态保護補(bǔ)償市場化發展。開展鄉村生态産品經營開發,打造生态産品區域公用品牌,加大綠色金融支持。
八、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增進(jìn)農(nóng)民福祉
(二十二)推進基礎(chǔ)設施提檔升級。提高路網通達(dá)水平,加快農村公路骨幹路網提檔升級和基礎(chǔ)網絡延伸連通,深化推進“四好農村路”、城鄉交通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強化供水安全保障,因地制宜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集中供水規模化發展,實施小型供水工程規範化建設和改造,加強中小型水源保障工程建設,實施水質提升行動。優化能源供給,鞏固提升農村電網,發展清潔能源。提升農房質量安全水平,持續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推動現代宜居農房建設。
(二十三)持續改善人居環境。深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因地制宜紮實推進農村廁(cè)所革命,引導農民開展戶内改廁(cè),完善農村廁(cè)所建設管理制度。推進農村廁(cè)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機銜接,鼓勵聯戶、聯村、村鎮一體處(chù)理。分類開展生活污水治理,以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爲重點批次推進實施,基本消除較大面積黑臭水體。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進源頭分類減量、就地就近處(chù)理和資源化利用,完善收運處(chù)置,提升有毒有害垃圾處(chù)置能力。提升村容村貌,開展鄉村綠化美化行動和村莊清潔行動。
(二十四)穩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高農村教育質量,優化縣域教育布局,改善義務教育基本辦學條件,建設城鄉學校共同體,強化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發展,加強教師培養培訓。推進健康鄉村建設,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升應對重大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開展老年和婦幼健康、優生優育服務,因地制宜建設公共健身設施。完善基礎民生保障,健全養老服務網絡,根據各地情況和農民實際需求,推進敬老院等設施建設,大力推進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提質增效,積極發展互助養老,堅決不搞“一刀切”。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què)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做好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等關心關愛(ài)服務,發展普惠托育服務。
(二十五)完善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合理安排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改善服務條件;盤活利用閑置設施用於(yú)社區服務,有序推動現有設施“一室多用”。提升農村社區服務設施效能,鼓勵群團組織、合作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參(cān)與建設管理和提供服務。
(二十六)加快數字鄉村建設。完善信息基礎(chǔ)設施,實施智慧廣電鄉村工程,推動基礎(chǔ)設施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構建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加快管理服務數字化,推進“互聯網+”、“智慧廣電+”政務服務向基層(céng)延伸,加強鄉村教育、醫療、文化數字化建設。持續實施數字鄉村發展行動。
(二十七)優化鄉村規劃建設。因地制宜編(biān)制村莊規劃,優先建設既方便生活又促進生産的項目,引導農民參(cān)與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嚴禁違背農民意願搞大拆大建。充分利用各類已建設施,嚴禁使用财政資金建設景觀項目。開展鄉村建設評價。健全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管護機制,建立工程建設與管護機制同步落實制度,編(biān)制管護責任清單,合理分擔管護成本,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鄉一體化管護。
九、深化農(nóng)業農(nóng)村改革,激發(fā)農(nóng)村發(fā)展活力
(二十八)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zhǎng)30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适度規模經營。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做好與不動産(chǎn)統一登記有序銜接,依法糾正撂荒承包地、破壞耕地生産(chǎn)能力等行爲。建立健全以農戶家庭經營爲基礎、合作與聯合爲紐帶、社會化服務爲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健全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民合作經營。鼓勵小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産(chǎn)權制度改革成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構建産(chǎn)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财産(chǎn)權益。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運行管理、農村産(chǎn)權流轉交易,加強農村集體資産(chǎn)監督管理,嚴控集體經營風險和債務規模。
(二十九)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房地一體宅基地確(què)權登記頒(bān)證,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優先保障鄉村全面振興用地需求,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強化鄉村發展用地保障,省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至少5%新增建設用地指标,保障鄉村重點産業和項目用地,落實農村産業融合發展和設施農業用地保障政策,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統籌安排農業農村發展用地。規範有序穩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标可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十)健全多元化鄉村振興投入保障機制。發揮财政支持作用,堅持将農業農村作爲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落實提高土地出讓收益用於(yú)農業農村比例政策,用好新出台的投融資政策。完善金融服務,健全大中型銀行服務“三農”工作機制,強化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支小定位,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市場化涉農金融風險補(bǔ)償機制,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完善農業再保險和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以市場化方式依法設立鄉村振興基金。引導和規範農業農村領域社會投資,推進“萬企興萬村”行動。鄉村振興投入要堅持盡力而爲、量力而行,避免新增地方債務風險。
(三十一)紮實推進農村改革各項重點任務。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推進農墾墾區集團化、農場(chǎng)企業化改革和墾地合作。完善集體林權、國有林場(chǎng)、草原承包經營、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等制度。推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發揮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以及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示範帶(dài)動作用。
十、加強農村基層(céng)組織建設,推進(jìn)鄉村治理現代化
(三十二)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全面振興。增強農村基層(céng)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強化縣級黨委抓黨建促鄉村振興責任。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優化村“兩委”班子特别是帶頭人隊伍,全面培訓提高鄉鎮、村班子領導鄉村全面振興能力。發揮農村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推動農村黨員進縣級黨校輪訓,常态化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完善向重點鄉村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制度。加強鄉鎮、村幹部關心關愛(ài)和待遇保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完善黨務、村務、财務公開制度,推動基層(céng)紀檢監察組織和村務監督委員會有效銜接,把紀檢監察工作向村延伸覆蓋,強化對村幹部監督管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
(三十三)推進以黨建引領鄉村治理。健全縣鄉村三級治理體系,加強縣級統籌協調,推動鄉鎮擴權賦能,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村級組織體系,全面落實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包鄉走村、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包村聯戶、村幹部經常入戶走訪制度,推動治理重心向基層(céng)下移、幹部力量向基層(céng)充實,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céng)下沉,切實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健全鄉鎮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制度,加強鄉鎮服務管理力量。制定鄉鎮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健全爲基層(céng)減負長(zhǎng)效機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深化法治鄉村建設,加強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發揮好村規民約作用。創新治理方式,推動數字賦能鄉村治理,創新村民協商議事形式。
(三十四)維護鄉村和諧穩定。健全基層(céng)服務體系,加強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完善治理平台。提升應急管理能力,健全鄉鎮、村級應急管理協調機制和組織體系,完善防汛、防火等責任人制度,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開展相關宣傳和演練。壯大群防群治力量,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領導幹部下訪接訪。完善農村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chù)化解綜合機制,推進和諧鄰裏建設。加強農村宗教活動常态化管理,全面防範打擊農村邪教違法犯罪活動,持續開展反邪教拒毒防毒宣傳教育、賭博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常态化開展掃黑除惡,打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
十一、加強組織實施
推進鄉村全面振興要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鄉村振興工作機制,全面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要加強統計監測,适時開展規劃實施評估。建立鄉村全面振興工作聯系點。加快涉農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完善鄉村振興法律規範體系。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作用,激發全社會參(cān)與鄉村全面振興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推動目标任務落地見效,工作中要堅決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形象工程。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bào)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