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02
2018-06
農業品牌化進(jìn)程中的市場(chǎng)、政府與農民
作者 admin
    政府作爲制度創新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對農業品牌化進程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市場(chǎng)經濟條件下,如何實現品牌化由無序到有序的發展,正確(què)地處理政府 、市場(chǎng)與農民的關系是關鍵環節之一,也是今後制度創新的首要目标。
    (1)市場經濟下政府、農民與農業發展。在傳統的經濟體制下,政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組織農民的經濟活動。在農業品牌化進程中,政府的影響存在於(yú)生産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決策等各個環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農業品牌化的影響主要依據市場機制起作用,通過調控市場,由市場信号引導農民 組織安排生産,政府對農業的影響借助於(yú)經濟手段來實現。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調節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自發性,同時對參(cān)與者的素質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完全依靠市場機制調控農業仍帶有很大的風險,尤其是在經濟體制轉 換初期,必要的政府幹預仍然是很重要的 。具體表現爲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我國農業産品特别是糧食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僅靠市場機制無法解決。 糧食問題一直長期困擾著(zhe)我國農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根據統計資料分析,我國的糧食需求量(包括直接和間接消費)将随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斷增加, 而從另一方面來分析,我國耕地面積在不斷地減少。糧食供需矛盾的擴大,僅靠 市場機制的調節是無法解決的。另外,根據簡單的測算,我國人均耕地面積不及世界人均水平的1/3,而經濟目标要實現小康水平,使人均農産品達到世界人均水平 ,隻有每畝耕地的生産率等於(yú)世界平均每畝耕地生産率水平的三倍。爲此, 就必須高投人或者超常規投入,即每畝耕地投入的勞動、資金、肥料等各種生産要素的數量遠高於(yú)世界平均投入量,才能在等量低質的耕地上生産出成倍的農産品。這隻能依靠政府行爲來加以解決,靠市場機制是根本不可能的。
    二是經濟體制轉換過程中 ,理性的政府行爲是農業穩定和持續發展的保證。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是一緩慢漸進的複雜過程。在我國計劃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中,政府行爲是保證經濟活動無序到有序發展的保證。由於(yú)中國農業長期處於(yú)計劃經濟管理下,農民對市場規律缺乏瞭(le)解,基層管理者職能因慣性影響而難 以改變,具體表現爲一方面農民在政府的号召下生産更多的農産品,而另一方面農民因忽視市場誘導信号而使産品銷不出去。以上這些問題表明,在農業由計劃 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過程中,理性的政府行爲是克服農業無序狀态出現的關鍵。 因爲從市場、政府和農民三者關系看,市場是被動的被人利用的“看不見的 手”,它本身不能告訴人們如何做;農民由於(yú)隻注重投入“服從於(yú)邊際需求偏好和資本邊際生産力相等的原則”,往往受害於(yú)市場規律。所以,隻有政府才有能力爲農業的發展創造合适的環境,使農民和市場有效地聯結起來。
三是理性的政府行爲是保障農民利益,從而提高農民積極性的重要手段。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民則是農業的基礎,農業發展的根本動力是農民增加農業投入的預期報酬。中國農業發展動力的最大曆史特征是階段性波動,所經曆的六次較大的波動,其實質是農民利益的波動。目前,中國正再次陷於(yú)農業發展動 力不足的僵局上 ,這具體表現在農民有投資能力,但因比較利益低而不願對農業 多作投人和農業生産的停滞徘徊上。中國農業發展動力不足的實質是農業比較利益低,這一點在農民那裏表現爲農業增加投人的預期貨币報酬低,其導因是農産品價格偏低和農業規模狹小(它一方面縮小瞭(le)農業的投資容量,另一方面導緻瞭(le)規模不經濟),而農産品價格與農業規模則需通過政府行爲來合理解決。
    四是政府行爲與資源配置有密切關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産品價格對農 業資源的配置有重要的影響,但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政府調控則對農業資源配置起基礎作用。根據我國農業發展過程,農業資源的高度稀缺性(表現爲人均農業資源很低),決定瞭(le)農業發展中價格配置機制的非連續性和波動性。由於(yú)耕地面積的不斷減少和糧食供求關系的持續緊張,完全的市場調節農業資源利用過程是不可想象的,在資源配置中決策機制的變化主要表現爲計劃 、價格、物 資等體制改革的推進,它是市場對農業資源配置起作用的先決條件。
農業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弱質性決定瞭(le)制度因素在農業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我國正處在向市場(chǎng)經濟過渡和經濟快速成長期,在這一時期,農業的份額和相對重要性下降 ,農業資源出現外流。過量的農業資源流出 ,盡管也與制度因素密切相關,但離開政府的作用,單靠市場(chǎng)的力量難以扭轉這一局面,最終還要通過制度因素來完善。
除以上方面外,政府行爲還通過影響農業技術進步與創(chuàng)新、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與其他産(chǎn)業的協調關系、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等方面來影響農業品牌化進程。
    (1) 市場經濟下政府行爲的價值取向和規範。在傳統的體制下,政府和農民的關系是強制幹預和被幹預的關系,市場隻能有限地協調二者的聯系。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對農業的幹預由計劃行政機制轉換爲市場機制,市場成爲有效聯結 政府與農民的主要橋梁。建立在這一關系基礎上 ,政府行爲随著要進行調整,其核心目标是通過不斷調節市場,由市場引導農民推動農業持續發展。因此,政府行爲調(diào)整的價值判斷(duàn)标準和規範表現爲以下四個方面 :
    一是推動産權制度改革,使農民作爲獨立的利益主體參(cān)與市場0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農業和農民行爲是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内容。市場經濟規律要求每一參(cān)與者都具有法人地位,以市場信号來調控其經濟行爲,這就要求建立現代農業制度,促動現代農業産權制度的改革。現代農業産權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産權明晰,責權清楚 ,利益明確(què),保證農民作爲獨立的利益主體參(cān)與市場。
    現代農業産權制度的改革與政府行爲有直接的關系。産權明晰,就是指確(què)定農民對生産資料的資産所有權和法人财産權。要實現以上兩權,就要由政府行爲轉換來保證。如政府在制定農村政策和法規中,認可農民對生産資源的法人資格,保證農民對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由集體所有形式實現)的合法權益。利益明確(què),是現代農業發展的内在要求。農民作爲法人,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農業生産活動的目的是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則要按市場原則來公平處理農 民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放棄無償或低償剝(bō)奪農民利益的做法。因此,隻有農民 具有真正的法人地位,市場規則才能靈敏地調節農業生産,才能從根本上實現政府通過調控市場,由市場引導農民生産的策略。
    二是建立宏觀的調控機制,誘導農民走入市場(chǎng)。在市場(chǎng)經濟下,國家對農業仍然要實現有效的控制,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協調持續地發展,但控制的手段及其機制與傳統的計劃體制不同。政府行爲重點主要放在制定宏觀的經濟政策,由調控市場(chǎng)機制,使農民根據最大利益法則自覺的調整自己的行爲,來實現農民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一緻。政府對農業和農民的管理控制,由計劃機制向市場(chǎng)機制轉換,是政府行爲效率性原則實現的标志。隻有政府建立穩定有效的調控體系,使 農民在市場(chǎng)調節下,從事經濟活動有利可圖,才能誘導激勵農民走向市場(chǎng),把生 産(chǎn)活動納入市場(chǎng)經濟體系下。
    三是政府轉換職能結構,幫助農民瞭(le)解和利用市場。政府職能結構轉變,主要指政府由管理向服務職能轉變,包括:向農民提供政府信息,使農民及時根據政府 的變化,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爲;向農民提供市場信息,使農民根據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和産品供求狀況安排生産活動;向農民提供農業技術服務,使農民及時採用先進 的良種和生産技術,提高生産效率和經濟效益;向農民提供培訓服務,使農民把握必要的市場知識並(bìng)提高農民的自身文化素質,以減少盲目性和不經濟現象發生。
    四是建立風險保障體系,使農民有能力抵禦市場(chǎng)風險。農民和農業的市場(chǎng)風險保障,是衡量市場(chǎng)經濟下政府行爲規範化程度的一項重要内容。農業生産(chǎn)是自然再生産(chǎn)和經濟再生産(chǎn)的有機結合,它不僅受經濟規律的支配,還受自然條件、生物規律的影響。因此,在市場(chǎng)經濟條件下它更具有風險性,建立農業風險保障體系是農民抵禦市場(chǎng)風險的重要手段,農業風險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起著(zhe)主導作用。發達國家農業保護的實踐表明,政府通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建立起的農業風險保障體系,是維持和促動農業發展的基本保證。如政府通過穩定或提髙農産品價格提髙 農民收入;政府規定農産品進口價格,保護本國農産品免受國外農産品生産的沖擊;政府倡導建立農業保險機構,抵禦突變(biàn)災害的發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