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瞭(le)《關於建立健全生态産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並(bìng)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yú)建立健全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全文如下。
建立健全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機制,是貫徹(chè)落實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關鍵路徑,是從源頭上推動生态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爲加快推動建立健全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機制,走出一條生态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保護生态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态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爲核心,推進生态産業化和産業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cān)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态産品價值實現路徑,著(zhe)力構建綠水青山轉化爲金山銀山的政策制度體系,推動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設新模式。
(二)工作原則
——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邊(biān)界,徹底摒棄以犧牲生态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堅持以保障自然生态系統休養生息爲基礎,增值自然資本,厚植生态産(chǎn)品價值。
——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充分考慮不同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路徑,注重發揮政府在制度設計、經濟補(bǔ)償、績效考核和營造社會氛圍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生态産(chǎn)品價值有效轉化。
——系統謀劃、穩步推進。堅持系統觀念,搞好頂層(céng)設計,先建立機制,再試點推開,根據各種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的難易程度,分類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推進各項工作。
——支持創新、鼓勵探索。開展政策制度創新試驗,允許試錯、及時糾錯、寬容失敗(bài),保護改革積極性,破解現行制度框架體系下深層(céng)次瓶頸制約,及時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以點帶面形成示範效應,保障改革試驗取得實效。
(三)戰略取向
——培育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動力。積極提供更多優質生态産(chǎn)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态環境需要,深化生态産(chǎn)品供給側(cè)結構性改革,不斷豐富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路徑,培育綠色轉型發展的新業态新模式,讓良好生态環境成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撐。
——塑造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精準對接、更好滿足人民差異化的美好生活需要,帶(dài)動廣大農村地區發揮生态優勢就地就近緻富、形成良性發展機制,讓提供生态産(chǎn)品的地區和提供農産(chǎn)品、工業産(chǎn)品、服務産(chǎn)品的地區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人民群衆享有基本相當的生活水平。
——引領保護修複生态環境新風尚。建立生态環境保護者受益、使用者付費、破壞者賠償的利益導向機制,讓各方面真正認識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倒逼、引導形成以綠色爲底色的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激勵各地提升生态産(chǎn)品供給能力和水平,營造各方共同參(cān)與生态環境保護修複的良好氛圍,提升保護修複生态環境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方案。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率先走出一條生态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中國道路,更好彰顯我國作爲全球生态文明建設重要參(cān)與者、貢獻者、引領者的大國責任擔當,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四)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産品價值實現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較科學的生态産品價值核算體系初步建立,生态保護補(bǔ)償和生态環境損害賠償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産品價值實現的政府考核評估機制初步形成,生态産品“難度量、難抵押、難交易、難變(biàn)現”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保護生态環境的利益導向機制基本形成,生态優勢轉化爲經濟優勢的能力明顯增強。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設新模式全面形成,廣泛形成綠色生産生活方式,爲基本實現美麗中國建設目标提供有力支撐。
(五)推進自然資源確(què)權登記。健全自然資源確(què)權登記制度規範,有序推進統一確(què)權登記,清晰界定自然資源資産産權主體,劃清所有權和使用權邊(biān)界。豐富自然資源資産使用權類型,合理界定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等權責歸屬,依托自然資源統一確(què)權登記明確(què)生态産品權責歸屬。
(六)開展生态産品信息普查。基於(yú)現有自然資源和生态環境調查監測(cè)體系,利用網格化監測(cè)手段,開展生态産品基礎信息調查,摸清各類生态産品數量、質量等底數,形成生态産品目錄清單。建立生态産品動态監測(cè)制度,及時跟蹤掌握生态産品數量分布、質量等級、功能特點、權益歸屬、保護和開發利用情況等信息,建立開放共享的生态産品信息雲平台。
(七)建立生态産(chǎn)品價值評價體系。針對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的不同路徑,探索構建行政區域單元生态産(chǎn)品總值和特定地域單元生态産(chǎn)品價值評價體系。考慮不同類型生态系統功能屬性,體現生态産(chǎn)品數量和質量,建立覆蓋各級行政區域的生态産(chǎn)品總值統計制度。探索将生态産(chǎn)品價值核算基礎數據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考慮不同類型生态産(chǎn)品商品屬性,建立反映生态産(chǎn)品保護和開發成本的價值核算方法,探索建立體現市場(chǎng)供需關系的生态産(chǎn)品價格形成機制。
(八)制定生态産品價值核算規範。鼓勵地方先行開展以生态産品實物量爲重點的生态價值核算,再通過市場交易、經濟補償等手段,探索不同類型生态産品經濟價值核算,逐步修正完善核算辦(bàn)法。在總結各地價值核算實踐基礎上,探索制定生态産品價值核算規範,明確(què)生态産品價值核算指标體系、具體算法、數據來源和統計口徑等,推進生态産品價值核算标準化。
(九)推動生态産品價值核算結果應用。推進生态産品價值核算結果在政府決策和績效考核評價中的應用。探索在編制各類規劃和實施工程項目建設時,結合生态産品實物量和價值核算結果採(cǎi)取必要的補償措施,確(què)保生态産品保值增值。推動生态産品價值核算結果在生态保護補償、生态環境損害賠償、經營開發融資、生态資源權益交易等方面的應用。建立生态産品價值核算結果發布制度,适時評估各地生态保護成效和生态産品價值。
(十)推進生态産(chǎn)品供需精準對接。推動生态産(chǎn)品交易中心建設,定期舉辦(bàn)生态産(chǎn)品推介博覽會,組織開展生态産(chǎn)品線上雲交易、雲招商,推進生态産(chǎn)品供給方與需求方、資源方與投資方高效對接。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渠道,加大生态産(chǎn)品宣傳推介力度,提升生态産(chǎn)品的社會關注度,擴大經營開發收益和市場份額。加強和規範平台管理,發揮電商平台資源、渠道優勢,推進更多優質生态産(chǎn)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開展交易。
(十一)拓展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模式。在嚴格保護生态環境前提下,鼓勵採(cǎi)取多樣化模式和路徑,科學合理推動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依托不同地區獨特的自然禀賦,採(cǎi)取人放天養、自繁自養等原生态種養模式,提高生态産(chǎn)品價值。科學運用先進技術實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産(chǎn)品産(chǎn)業鏈和價值鏈。依托潔淨水源、清潔空氣、适宜氣候等自然本底條件,适度發展數字經濟、潔淨醫藥、電子元器件等環境敏感型産(chǎn)業,推動生态優勢轉化爲産(chǎn)業優勢。依托優美自然風光、曆史文化遺存,引進專業設計、運營團隊,在最大限度減少人爲擾動前提下,打造旅遊與康養休閑融合發展的生态旅遊開發模式。加快培育生态産(chǎn)品市場經營開發主體,鼓勵盤活廢棄礦山、工業遺址、古舊村落等存量資源,推進相關資源權益集中流轉經營,通過統籌實施生态環境系統整治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教育文化旅遊開發價值。
(十二)促進生态産品價值增值。鼓勵打造特色鮮明的生态産品區域公用品牌,将各類生态産品納入品牌範圍,加強品牌培育和保護,提升生态産品溢價。建立和規範生态産品認證評價标準,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态産品認證體系。推動生态産品認證國際互認。建立生态産品質量追溯機制,健全生态産品交易流通全過程監督體系,推進區塊鏈等新技術應用,實現生态産品信息可查詢、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查。鼓勵将生态環境保護修複與生态産品經營開發權益挂鈎,對開展荒山荒地、黑臭水體、石漠化等綜合整治的社會主體,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規前提下,允許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發展生态農業、生态旅遊獲取收益。鼓勵實行農民入股分紅模式,保障參(cān)與生态産品經營開發的村民利益。對開展生态産品價值實現機制探索的地區,鼓勵採(cǎi)取多種措施,加大對必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
(十三)推動生态資源權益交易。鼓勵通過政府管控或設定限額,探索綠化增量責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責任指标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規開展森林覆蓋率等資源權益指标交易。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探索碳彙權益交易試點。健全排污權有償(cháng)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權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種類和交易地區。探索建立用能權交易機制。探索在長(zhǎng)江、黃河等重點流域創新完善水權交易機制。
(十四)完善縱向生态保護補(bǔ)償制度。中央和省級财政參照生态産品價值核算結果、生态保護紅線面積等因素,完善重點生态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統籌生态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通過設立市場化産業發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於(yú)生态環境系統性保護修複的生态産品價值實現工程建設。探索通過發行企業生态債券和社會捐助等方式,拓寬生态保護補(bǔ)償資金渠道。通過設立符合實際需要的生态公益崗位等方式,對主要提供生态産品地區的居民實施生态補(bǔ)償。
(十五)建立橫向生态保護補(bǔ)償機制。鼓勵生态産品供給地和受益地按照自願協商原則,綜合考慮生态産品價值核算結果、生态産品實物量及質量等因素,開展橫向生态保護補(bǔ)償。支持在符合條件的重點流域依據出入境斷面水量和水質監測(cè)結果等開展橫向生态保護補(bǔ)償。探索異地開發補(bǔ)償模式,在生态産品供給地和受益地之間相互建立合作園區,健全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
(十六)健全生态環境損害賠償(cháng)制度。推進生态環境損害成本内部化,加強生态環境修複與損害賠償(cháng)的執行和監督,完善生态環境損害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提高破壞生态環境違法成本。完善污水、垃圾處(chù)理收費機制,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标準。開展生态環境損害評估,健全生态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方法和實施機制。
(十七)建立生态産(chǎn)品價值考核機制。探索将生态産(chǎn)品總值指标納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推動落實在以提供生态産(chǎn)品爲主的重點生态功能區取消經濟發展類指标考核,重點考核生态産(chǎn)品供給能力、環境質量提升、生态保護成效等方面指标;适時對其他主體功能區實行經濟發展和生态産(chǎn)品價值“雙考核”。推動将生态産(chǎn)品價值核算結果作爲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chǎn)離任審計的重要參(cān)考。對任期内造成生态産(chǎn)品總值嚴重下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黨政領導幹部責任。
(十八)建立生态環境保護利益導向機制。探索構建覆蓋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生态積分體系,依據生态環境保護貢獻賦予相應積分,並(bìng)根據積分情況提供生态産品優惠服務和金融服務。引導各地建立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鼓勵社會組織建立生态公益基金,合力推進生态産品價值實現。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推進資源稅改革。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探索規範用地供給,服務於(yú)生态産品可持續經營開發。
(十九)加大綠色金融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水權和林權等使用權抵押、産品訂單抵押等綠色信貸業務,探索“生态資産權益抵押+項目貸”模式,支持區域内生态環境提升及綠色産業發展。在具備(bèi)條件的地區探索古屋貸等金融産品創新,以收儲、托管等形式進行資本融資,用於(yú)周邊生态環境系統整治、古屋拯救改造及鄉村休閑旅遊開發等。鼓勵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加大對生态産品經營開發主體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資成本,提升金融服務質效。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爲符合條件的生态産品經營開發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探索生态産品資産證券化路徑和模式。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加大生态産品價值實現工作推進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形成協同推進生态産品價值實現的整體合力。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生态産品價值實現機制的重要意義,採(cǎi)取有力措施,確(què)保各項政策制度精準落實。
(二十一)推進試點示範。國家層面統籌抓好試點示範工作,選擇跨流域、跨行政區域和省域範圍内具備(bèi)條件的地區,深入開展生态産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重點在生态産品價值核算、供需精準對接、可持續經營開發、保護補償、評估考核等方面開展實踐探索。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積極先行先試,並(bìng)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加強宣傳推廣。選擇試點成效顯著的地區,打造一批生态産品價值實現機制示範基地。
(二十二)強化智力支撐(chēng)。依托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加強對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機制改革創新的研究,強化相關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培育跨領域跨學科的高端智庫。組織召開國際研讨會、經驗交流論壇,開展生态産(chǎn)品價值實現國際合作。
(二十三)推動督促落實。将生态産品價值實現工作推進情況作爲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的重要參(cān)考。系統梳理生态産品價值實現相關現行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适時進行立改廢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定期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bào)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