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國農業品牌推進年”。作爲在中國高校中最早建立專門的“中國農業品牌研究中心”的我,一過瞭年,便接到瞭諸多電話。電話中最多的内容,是請芒種品牌管理機構進行品牌戰略規劃、品牌知識講授、品牌課題研究。團隊因此再接再厲,馬不停蹄。但在交流過程中,我們也聽到瞭各種消息。比如,有的領導,緊急催促下屬“趕緊設計LOGO,征集廣告語”;有的領導,無論大會小會,都在呼籲利用行政手段,由政府直接進行資源合並(bìng),“兼並(bìng)爲一個大品牌”;也有來訪者誠懇地問:“品牌到底是什麽?設計一個LOGO嗎?”也有的苦惱地說:“我們的某某品牌,有關領導說不漂亮,著(zhe)急換包裝”,等等,不一而足。
這讓我認識到,即便已經到瞭品牌消費與品牌競争時代,品牌戰略已經成爲國家戰略,但還是有許多人,並不明白有關品牌的基本問題。然而,如果基本問題沒有解決,那麽,後面的所有品牌運作,都可能會走向歧途。浪費資源不說,更會造成災難性的後遺症。因此,關於品牌,得首先說清楚一個問題:品牌建設,不是換包裝那麽簡單的“換衣工程”,也不是設計幾個LOGO、用一兩句話打開知名度即可。品牌,首先是誠(chéng)信的标志。

品牌,英文表述爲“Brand”,源於(yú)古挪威文“brandr”,意爲“燃燒(也翻譯爲:燒灼)”,指的是工匠在制作完成産品之後,用燒灼的方法,在産品上烙上烙印。其烙印過程,即是産品生産之後的符号生産過程;其烙印,是通過符号生産,表明其産品出自哪位工匠之手,産品的所有權、品質責任、消費承諾等,均因此得到瞭(le)顯著區分。因此,從詞源學意義可見,品牌建設過程,首先是通過符号生産,提供誠信背書的行爲過程。
關於(yú)品牌起源,國際上呈現多種觀點。西方學者考證認爲,“在中國古代的瓷器、古希臘、古羅馬出土的陶罐,以及公元前1300年的印度商品上,都發現瞭(le)這種标記。”((美)凱文·萊恩·凱勒著,盧泰宏、吳水龍譯,《戰略品牌管理》(第3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6月,第39頁)東方學者認爲,品牌的名稱雖起源於(yú)歐洲,但關於(yú)品牌的行爲應當起源於(yú)中國古代。(參見(中)朱磊,《品牌起源考》,《東方智慧與廣告傳播》國際會議論文,2004年11月11日)相關學者的研究說明,從曆史角度來看,品牌起源於(yú)中國史前、古希臘、古羅馬等文明古國的陶器刻劃符号。中國史前新石器時代,先民們爲瞭(le)記錄陶罐的制作者而在陶器上刻劃符号标記;16世紀初,歐洲的威士忌制造者将自己的名字燒炙在木制的酒桶上。上述在産品身上刻劃或燒灼符号的行爲,向消費者告知瞭(le)酒的制造者,防止代用品産生,也讓消費者能夠容易地識别産品、追蹤到産品的制造者。這些刻劃符号雖然沒有今天的符号那麽多彩、生動,更具辨識度,但其刻劃動機、刻劃效果均具有品牌建設特質,即,以符号生産創造同類産品的差異化的可能性,明確産品的品質責任者。

中國(guó)史前新石器時代,銘刻在陶器上的标記(jì)
浙江良渚文化遺址(5300-4000年前)出土的陶器上刻著的符号(王蘊智,《遠古陶器符号摹記(jì)》,《書法報(bào)》,1994年)
中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便行使瞭(le)“物勒工名,以考其誠”的規制。(注:春秋時期的典籍《禮記·月令》篇(約成書於公元前620年前後)、《呂氏春秋》卷十《孟冬紀》(成書於公元前240年前後,由秦王嬴政的相國呂不韋主編)中均有記載。)規制規定生産者須在産品上刻上生産者或産地的名稱,並(bìng)設置“大工尹”職位考查産品質量。在中世紀的歐洲,各種手工協會要求工匠們在自己制造的産品上增加标記。1266年,英國通過一項法令,要求面包師在每一塊銷售的面包上做上記号,其目的是爲瞭(le)保證産品品質、不缺斤少兩。1870年,美國國會制定瞭(le)第一部聯邦商标法。1906年,美國商标法進行對品牌保護更容易的修訂。((美)凱文·萊恩·凱勒著,盧泰宏、吳水龍譯,《戰略品牌管理》(第3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6月,第39頁)可見,古代相關行業行會的管理制度、國家相關法規等,均希望通過品牌行爲,建立産品銷售與産品競争的信用制度。
綜上,無論中西,品牌都起源於(yú)市場經濟競争狀态下的誠信背書。無論西方中世紀行會要求在産品身上燒灼或烙印logo,還是中國西周朝的規制“物勒工名,以考其誠”,都可以看到,品牌源於(yú)通過符号生産,構建産品區分度,形成誠信标志。通過這一誠信标志,消費者得到利益承諾,商标所有者獲得所有權的維護,産品生産者提供瞭(le)誠信保障。
因此,品牌首先是信用标志,品牌制度首先是信用制度,品牌經(jīng)濟(jì)也是信用經(jīng)濟(j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