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06
2018-03
胡曉雲:品牌是一個(gè)獨(dú)具價值的有機整合體
作者 admin

從(cóng)品牌起源史實,我們(men)看到:

  

品牌建設不是新鮮事兒,它是随著(zhe)市場經濟的誕生而産(chǎn)生,随著(zhe)市場競争而産(chǎn)生的競争方略。

  

品牌在中國也不是新事物 ,老祖宗早就開始瞭(le)不自覺的品牌建設。盡管,由於曆史斷層,近現代時期,中國品牌的建設大大落伍於發達國家。但情況並(bìng)非如一些專家所言的“中國無品牌”,許多品牌生命長達數百年的中華老字号 ,就是與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消費者忠誠度高的品牌。

  

品牌是一種信用制度與信用體系,是權利所有與信用标志,品牌制度是信用制度,品牌經(jīng)濟(jì)是信用經(jīng)濟(jì)。

    

随著(zhe)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全球化競争加劇,競争複雜性程度越來越高。 品牌不再隻是一種借助符号生産區分産品的方法與工具, 僅僅一個标志不能夠區分品牌的豐富性,也不能夠應對複雜的競争環境; 同質化産品增多、供過於(yú)求的競争生态出現,品牌必須建立與消費者之間的各種關系;品牌要有不可替代的利益與價值體系,令消費者産生價值感,才能創造品牌溢價。

     

各種有關品牌的定義同時佐證瞭(le)上述判斷。 我們看到,關於(yú)品牌的定義越來越複雜,品牌所包容的内容越來越豐富,品牌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從品牌符号論(利用符号生産區分産品的責任與利益)到關系論(建立産品與消費者的友好關系)、價值論(創造或重塑品牌的獨特品牌價值),品牌内涵與外延越來越趨向於整合,品牌也越來越跳脫出方法論、工具化的地位,成爲一個(gè)有機(jī)整合體。品牌也不單單是企業或品牌商的産物,而是企業、品牌商與消費者共建的有機整合體。 每一個強勢品牌,就是一個情感歸屬的象征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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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與産品到底有什麽不同?這是許多人問的。根據有關定義,産品指的是市場上任何可以讓人注意、獲取、使用、或能夠滿足某種消費需求和欲望的東西,産品可以指實體産品、服務、商店、人、組織、地名、思想,((美)凱(kǎi)文·萊恩·凱(kǎi)勒著,盧泰宏、吳水龍譯,《戰略品牌管理》(第3版),中國(guó)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6月,第4頁)品牌具有産(chǎn)品所無的多維度的滿足消費(fèi)者的利益,如附著(zhe)在産(chǎn)品、服務、符号、體驗之上的無形的、情感的 、意義的、價值的内容。

 

更重要的是,品牌将消費者、消費者的感知納入到麾下,成爲品牌王國關鍵的構成部分。“品牌是消費者對於産品屬性的感知、感情的總和。”((美)Alvin  A. Achenbaum,“The Mismanagement of Brand Equity,” ARF Fifth  Annual  Advertising  and  Promotion  Workshop,1February 1993.)“品牌不僅僅是一個名稱或是一個符号、一個圖形,它是消費者創造的一種公共關系。”((美)Don E.Schultz Beth E.Barnes,《Strategic Brand Communication  Campaigns》 NTC Business Books出版,1999)産品是物質的、客觀的存在,而品牌是基於物質産品(服務)感知的主觀存在(偏見);産品著力解決物理功能與客觀效用,而品牌著力解決情感與心理需求 ;産品可以用價格計算 ,而品牌有價格标示,但須擁有超越價格的價值。

 

因此 ,品牌不隻是标志 、或者産(chǎn)品本身,它是各種相關(guān)因素綜合而成的有機整合體。正因如此,品牌得有商标,有其所屬的産品,但絕不僅僅是注冊瞭一個商标,或者有一個所屬的産品;它是一個由品牌的相關屬性、産品、符号體系、消費者群 、消費聯想 、消費意義、品牌個性、通路特征、價格體系、傳播體系等綜合而成的整合體。該整合體起源於符号生産的産品識别與差異化,起源於産品的權益保護與消費承諾 ,同時,它更是一個經由各相關利益者認同,並能夠有機融合 、和諧共處的,包括消費者生活世界在内的整合體。

 

品牌通過産品與符号等的系統生産,溝通消費者及相關利益者,提升産品的價值體系,形成獨特的價值系統。也就是說,一個品牌的形成過程,應當基於(yú)一定的物質産品(服務)生産、符号生産、意義生産、價值賦予等不同層(céng)次、不同内涵的生産過程,同時,須依賴消費者的體驗感知,構建起産品與消費者、相關利益者之間的良好關系 ,形成獨特的價值系統。

 

 

品牌是一個(gè)獨(dú)特的利益載體。品牌是在物質産品、情感利益、意義價值等方面具有能夠滿足消費者或相關利益者利益的載體,且其利益須具有競争對手無法企及的獨特性。該利益不僅包括功能利益、情感利益,同時能夠表達消費者的價值觀與生活追求,體現消費者體認的生命意義與價值。“所謂的品牌爲何物?它不單單指名稱、标志等,而具有比其大得多的内容。它是一個組織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是堅守功能、情感、自我表現、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契約……是消費者感觸與體驗的不斷積累變化的關系。”(美)デービッド?アーカー著,阿久津聰(cōng)譯,《ブランドろん》,ダイヤモンド社,第1頁(yè),2014年9月,第一次印刷)因此,品牌化過程,須創造消費者需求的利益,並使品牌成爲利益載體,繼而,通過與消費者的互動溝通,使消費者體察産品所具有的利益與意義,並實施消費。

     

品牌是一個(gè)獨(dú)特的價值系統。品牌化(Branding)過程,即是通過符号化、意義化、價值創造等,爲産品或服務進行價值賦予或價值再造的過程。基於對消費者需求的洞察,品牌經營者進行物質産品、體驗感知、符号體系等要素的系統生産,在物質産品或服務上增加無形價值,提升其意義,形成獨特的價值系統。該價值系統,不僅以品牌價值、品牌資産的形式呈現,更在産品或服務的溢價可能性上得到表現。一個品牌,須有獨特的價值系統,才能有獨特的品牌價值,才能産生品牌溢價,形成品牌資産。

   

品牌是一個(gè)獨(dú)特的信用體系。品牌化的過程,也是利益多方共同構築信用體系,以提升産品、體驗、符号等要素的整合價值的過程。品牌以商标注冊爲其權益的法律依據,形成一個品牌對消費者及相關利益者的承諾,獲得品牌管理、品牌維權的權利。獨特的信用體系可維系一個品牌的競争優勢,可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用保障,形成相互忠誠。

     

總之,品牌是基於(yú)物質産(chǎn)品、體驗感知、符号體系等要素的系統生産(chǎn)、互動溝通、利益消費而形成的獨特的利益載體、價值系統與信用體系,各種要素與體系的有機整合,形成獨特的品牌競争力。

 

倘若借助美國符号學家皮爾斯的符号三元理論(Joseph Brent Charles Sanders Peirce:A Life ,Bi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3,p.207 ),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品牌有機整合的基本結構,如圖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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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産(chǎn)品或服務的外在表征的品牌名稱(chēng)、品牌标志、品牌代言人、品牌外在包裝設計等品牌形象表征部分 ;作爲客體的産(chǎn)品或服務部分;作爲消費者,一方面通過品牌形象表征系統認知品牌形象與個性特質, 另一方面通過對産(chǎn)品或服務的體驗而感知、解釋、體會品牌的利益、内涵與價值。各方形成有機整合,獲得消費者體驗與認知的産(chǎn)品或服務的意義與價值,形成有機的品牌價值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