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意義上的制度因素的研究,一般是置於(yú)體制框架下進行的。在體制框架 下,制度因素隸屬於(yú)生産關系領域,如公有制度、私有制度等等。但聯系到農業 品牌化問題時,制度因素不僅包含著(zhe)生産關系性質決定的内容,而且還涉及到生 産力要素及其規律性的範疇。除此之外,還涉及由生産力規律決定的各種制度形 态下都存在的生産關系作用規律。如不同所有制對資源配置的手段、分配方式都 運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機制。所以,制度因素的一般定義是:制度因素是指被某些 有規律的相互作用或相互依賴的形式所聯合起來的客體、觀念或行爲的集合。因 此,這裏涉及到兩個方面•.制度因素包含什麽内容,以及這些内容是由什麽機制 相互發生關系的。農業品牌化過程中,根據其定義,制度因素涉及到品牌化有關的内容有:體 制、資源配置調控和發展過程的調控機制。
(1)
體制。體制是制度因素的主要内容。一個體制的參與者可以是個人或不同的個人集團。通過參與者的相互作用,一個參與者的行爲會同時地或相繼地 影響其他參與者。研究一個體制涉及對各組織的相互作用分析,包括對組織構成 的分析,對組織間聯系規則的分析,以及對影響參與者對這些信号作出反應的促 動因素的分析。在這裏,經濟體制是與農業品牌化過程聯系更爲密切的。經濟體 制的形成,受經濟發展水平、社會和文化、環境三個因素的影響。經濟發展水平 改變經濟規模和結構,這些變化又必然會改變經濟體制。當然,一個給定的經濟 發展水平或格式並不獨一無二地和特定的經濟體制相聯系。相反,不相容原理可 以說明,雖然一個給定的發展水平可以适應一種以上的經濟體制,但一定的發展水平卻可能和某些特定的經濟體制是不相容的。這樣說的一個理由可能是發展水 平在改革著(zhe)經濟體制。另一個理由則是經濟體制在避開和該體制下不相容的發展 水平或格式。例如,部落社會或寡頭政治的社會可能會抵制将要破壞傳統的社會 結構的經濟變化。另外,經濟發展水平還在其他幾個方面與經濟體制具有聯系。 第一,它是經濟體制作用於(yú)其中的該環境的一部分,而環境影響著(zhe)體制的 效果。 第二,它影響著(zhe)文化,而文化也在塑造著(zhe)經濟體制。最後,經濟體制的目的之一 可能就是改變發展水平。
社會和文化力量的許多方面也都影響經濟體制。其中一個方面就是社會基於(yú) 種族、職業、收入、财産、宗教或其他因素而分爲若幹階層;另一個方面則是社 會的風俗、傳統、價值觀和信仰。意識形态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影響經濟體制。 它影響著(zhe)經濟體制的目标和手段,例如它影響著(zhe)什麽是經濟體制的目标,其中應 予優先考慮的目标是什麽;體制的機構和手段,以及利用它們的格式;對待目 标、機構和手段中變化的态度。由此可見,意識形态可能維持或改變經濟體制。
還有經濟體制的環境。一個經濟體制的自然環境包括諸如規模(按面積和人 口計算)、位置(地形、氣候、進入海洋的通路)以及自然資源的條件。這些特 點以不同方式間接地影響著(zhe)經濟體制的性質。例如,它們在經濟發展水平和特征 的確定中發揮瞭(le)輔助作用。它們還影響著(zhe)意識形态和文化的其他方面——例如, 對強調地理上分散和遙遠的地區必需實現全國統一所持的态度,實行高度的自給
自足是否合乎需要和是否可行等等。環境的另一方面的影響來自和其他經濟體制的接觸(chù),它是傳遞有關各種可供選擇的處理方式及其結果的意識形态和信息的來源。一個經濟體制可能因和其他體制接觸(chù)的結果而發生變(biàn)化。
(2)
資源配置機制。資源配置機制就是指在品牌化進程中,按照何種方式 分配社會經濟資源。爲瞭實現有效地配置社會經濟資源,就必須建立起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經濟體制。說到底,經濟體制是一定制度爲處理發展問題而産生的,它的首要功能就是如何有效地配置資源,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由於在品牌化進程中,各種各樣的社會經濟資源,不論是資金、土地、勞力和其他生産要素,其數 量都是有限的,從而就存在著按什麽方式配置資源,以取得最大經濟效益的 問題。
在農業品牌化進程中,資源的配置有兩種基本方式:市場機制配置和計劃方式配置。計劃配置資源是通過指令性計劃來決定資源的分配與組合。從理論上說,這種運行機制要能夠有效地運轉,其所必需的條件有兩個:其一是中央和地 方的計劃部門必須全面準確地掌握全社會一切經濟活動的各種信息,並(bìng)有可能及 時而又準確地傳遞給基層行爲主體;其二是全社會的利益協調一緻,即不存在著(zhe)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的矛盾,基層行爲主體除瞭不折不扣地完成指令性計劃任務外,再也不存在任何自身的特殊利益。即基層行爲主體能夠無條件地、不折不扣 地執行計劃。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指的是市場機制對資源的分配和組合起調節作用,它是以市場經濟的發展爲基礎的,對資源的配置和再配置是通過市場價格信号的變動實現的。價格信号反映瞭供求關系,是供求機制作用的結果,它通過價 格機制的運動而啓動瞭競争機制,競争關系的展開就形成瞭資源再配置的過程, 並(bìng)反過來調節瞭供求關系。然而,市場配置資源方式的發展,容易導緻總供給的 過度擴張,加劇與總需求不足的矛盾。
(3)
調控機制。調控即調節和控制,是指政府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方式,對品牌化進程(如資源配置、發展模式、發展速度等)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 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無論採用何種方式,總是不可避免地出現偏離。尤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市場經濟具有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使市場結構本身難以達到完全競争和提供完全的信息,使市場配置資源具有自發性和滞後性,從而使市場機制産生盲目性和局限性,往往産生市場主體的自主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矛盾,導(dǎo)緻資源配置外部性的存在。所以,國家必須進行必要的宏觀調(diào)控與管理。
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機制包括:行政機制、法律機制、經濟機制、市場機制 四種方式。行政機制是指國家運用政策手段由行政部門對品牌化進程進行的調控。盡管該機制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有悖於(yú)市場經濟的原則,但它具有髙效、統一的特征,在品牌化的起步和發展階段上仍然是一種重要的調控機制。法律機制是指國家根據一系列法律規定來對品牌化過程進行調控。它帶有強制性、公平性,對各産(chǎn)業或利益主體的利益保護、發展方針及目标的制定等有重要的作用。 經濟機制在這裏是指政府依據國家經濟能力對現代化進程的調控。國家經濟能力 是指國家财政能力和信貸能力,是國家能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市場機制是指依據市場規律,通過價格對品牌化進程的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