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職能是一個動态變(biàn)化的過程。以經濟建設爲中心是我國的基本謂策, 它是對以階級鬥争爲綱的徹底反叛。我國改革開放的相當一個時期,政府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充當經濟建設和投資的主體力量,對經濟社會發展起瞭(le)積極的推動作用。我們現在需要讨論的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市場經濟微觀主體形成的基礎上,政府的職能和角色如何轉換,才能爲全國、全社會以經濟建設爲中心提供重要保障。
1.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初步形成的大背景下,政府的經濟職能發生重要變化
(1 )政府由構建市場經濟微觀主體向創造並(bìng)維護各類企業平等競争環境的轉變。改革開放之初,政府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積極發展民營企業,目的在於(yú)構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目前,從總體上說,國有企業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民營企業已有相當大的發展,我國已形成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格局。例如我國新增GDP的60%、新增就業崗位的70%都是由民營企業提供的。就是說,在市場經濟微觀基礎已經形成的前提下,政府應該從構建市場經濟微觀主體轉變(biàn)到創造並(bìng)維護平等的競争環境。
(2)
政府由放開商品價格、培育市場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的轉變。目前,我國商品價格已基本全部放開,要素市場也初步形成。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並逐步從政府主導的資源配置模式中退出。
(3)
政府由作爲經濟建設和投資的主體向保證企業作爲市場經濟主體的轉變。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政府承擔瞭(le)經濟建設和投資的主要任務。随著(zhe)市場經濟微觀主體的建立,政府應當放棄經濟建設和投資的主體地位,真正使企業成爲市場經濟的主體力量
(4)
政府由行政審批轉向以經濟、法律手段爲主,輔之以必要行政手段的轉變。
(5)
政府由追求GDP增長指标,向以人爲本、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轉變。
2.
從我國市場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出發,科學地界定政府的經濟職能随著(zhe)我國市場化改革的加快,随著(zhe)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政府的經濟職能和經濟角色要适應變化瞭的新情況,並(bìng)做出重大調整。
(1)
建立健全現代産權制度,確立和保護企業和公民的财産權。
(2)
建立和完善公平競争、統一有序的市場環境。
(3)
制定和完善市場運行規則和相關法律,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和制度保障。
(4)
運用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的平衡關系。
(5)
建立和完善社會作用體系,嚴重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爲。
(6)
加強和改善投資環境,引人競争機制,加快基礎性、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
(7)
實行政府經濟行爲和經濟信息的公開化、透明化,提高辦事效率。
(8)
發展各類市場中介組織,爲企業提供完善的社會服務。
3.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服務是政府職能的中心
(1)
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的主體是企業,是社會,政府通過提供基本的公共産(chǎn)品和公共服務爲企業服務,爲社會(huì)服務。
(2)
我國的市場環境還不完善,還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如社會信用問題、市場分割問題、市場秩序混亂等問題,這些都需要政府通過制訂和完善市場規劃,通過嚴格的市場監管,爲企業和老百姓提供良好的、安全的、公平的市場環境。
(3)
我國某些突出的社會矛盾和問題,已經對經濟的持續增長構成威脅。政府應當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轉移到與經濟發展相關的社會方面上來,有效地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加快解決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積極促進社會事業的發展。